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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:红色政权的中央银行

发布日期:2023/10/08

1931年11月7日,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,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。会议决定建立国家银行。

1932年2月1日,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村宣告成立,毛泽民任行长。成立之初,国家银行包括行长在内只有5名工作人员,启动资金仅20万元,被称为“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”

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先后制定和颁布《定期放款暂行规定》《定期抵押放款暂行规定》等相关规章制度,银行的贷款发放对象涵盖农业、工业、粮食调剂、合作社、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,不仅发展了苏区经济,也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,活跃了苏区经济,改善了农工生活。 1932年7月7日,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首批国币正式开印,半年内印制伍分、壹角、贰角、伍角和壹圆5种纸币共65.61万元。此外,他们还把各级苏维埃政府保存和散落民间的金银铜器集中起来,铸造铜币、银币和银洋等硬通货,充实国库储备,方便对外交易。